农村取水计量灌溉控制 RTU遥测终端机 农村供水灌溉工程 超声波水表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和农业灌溉工程取水计量设施问题整改工作。
河北当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陈经理
农村供水工程和各类灌溉工程基本建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能够为农村供水管理和水资源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取水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明显提高,监测计量设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取用水情况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掌握。小型灌区、农用灌溉机井等监测覆盖面得到有效提升,以电折水及其他推算方式进一步规范,符合农业用水统计要求。
加快实现农村供水工程计量全覆盖。农村供水工程应全面配备计量设施,监测计量设施的安装、效验、使用应符合有关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地表水年取水规模50万立方米以上的、地下水年取水规模5万立方米以上的,原则上应安装在线计量设备。农村供水工程计量设施安装工作要结合农村供水工程监管运管平台建设,以在线计量设施设备为主,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具备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可向工程管理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二分类推进地表水灌区取水口监测计量。对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统筹大中型灌区量测水设施建设和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运维,到2022年全部实现在线计量。取水在线计量设施数据准确度、传输规约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对其余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应通过安装计量设施或折算进行取水计量。对小型灌区,要按照规定比例选择典型样本进行取水计量,满足区域小型灌区用水统计数据核算要求。
一、有序推进农用灌溉机井监测计量。对农用灌溉机井,管径在20厘米以上、具备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条件的,应安装计量设施。对管径在20厘米以上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机井,以及管径20厘米以下的机井,可采用以电折水等方法计量水量。不具备以电折水条件的,应在摸清区域机井底数的基础上开展典型样本计量,合理推算区域地下水开采量。地下水超采区应在以上要求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提升农用灌溉机井监测计量给覆盖面。
二、做好已有计量设施改造升级。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应限期更换、维修、并依法申请检定或效验,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转。对取水规模达到在线计量要求而未实现在线计量的,限期实现在线计量。原则上,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实施主体与上述计量设施安装主体一致。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人事农村供水工程和农业灌溉工程监测计量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计量设施安装、使用、维护责任,依法申请检定或校验,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农村供水工程计量设施由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安装、使用、维护责任。有明确灌区管理单位的灌区,可由灌区管理单位负责安装维护。由大中型灌区量测水设施建设和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移交给灌区的取水计量设施,由灌区单位负责使用管理。
2、多渠道筹集资金。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投入保障,对灌区、农村供水工程等涉农取水计量设施建设,以及在线传输计量设施配备、计量设施检定或效验、信息平台建设及运维予以支持。
3、严格监督考核。把农村供水工程和农业灌区工程监测计量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度滞后、监管不到位、数据质量问题多的地区,以通报、会商、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4、建立灌区监测名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大中小型灌区关于提高监测计量覆盖率的要求,综合考虑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条件,明确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其他中型灌区、小型灌区的计量方式,摸清灌区计量现状,分类建立灌区监测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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